广州地区残保金减免政策残保金计算 城市: 广东省广州市 安置比例: 1.5% 残保金计算基数: 市平工资 政策税号: 穗残联就业〔2018〕8号 征收时间: 2019-08-01 —— 2019-11-30 政策规则: 按年征收 征收主体: 地税部门 残保金计算方式: 保障金年缴纳额=(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×1.5%-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)×市平工资*80% 残疾人就业安置 必须条件: 劳动合同(服务协议),工资薪金,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最低工资: 2100元 社保五险: 1292.09元 公积金: 不需要 成本合计: 3392.09元 安置残疾人审核 必须条件: 社保缴纳权益记录 审核时间: 2019-03-01 ~ 2019-06-30 审核机关: 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证原件: 否 银行工资流水: 否 劳动合同: 否 社保缴纳记录: 是 身份证原件: 否 残疾证就业表: 否 加盖公章: 是 上一篇重庆地区残保金减免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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